关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齐河至临清公路施工一标段高唐县琉璃寺镇综合场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11-21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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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齐河至临清公路施工一标段高唐县琉璃寺镇综合场站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土地11.2550公顷,其中琉璃寺镇人民政府7.9420公顷、前杨村1.7244公顷、毛庄村1.588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11.2550公顷,其中农用地10.9993公顷(一般耕地3.6030公顷、草地0.5364公顷、坑塘水面0.7972公顷、沟渠2.9584公顷、设施农用地3.1043公顷),建设用地0.2557公顷(工业用地0.2557公顷),用于齐河至临清公路施工一标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运输便道。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3年,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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