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二标段临清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3-11 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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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二标段临清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临清市康庄镇柴吕油村等11个村、魏湾镇贾庄村集体土地3.878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3.8789公顷,其中农用地3.702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2214公顷、一般耕地1.0903公顷、林地0.0699公顷、沟渠0.2587公顷、坑塘水面0.0231公顷、农村道路0.0393公顷),建设用地0.1762公顷(公路用地0.0304公顷、工业用地0.1451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007公顷),用于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二标段临清段项目建设,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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