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昌府区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3-26 0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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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江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聊城市江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东昌府区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使用位于开发区北城街道柯针寨村土地0.078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078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0.078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719公顷,公路用地0.0066公顷)。用于东昌府区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报告表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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