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德上高速公路临清高速连接线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临清市刘垓子镇廖庄村土地1.861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1.86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861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8531公顷、一般耕地0.9868公顷、农村道路0.0219公顷),用于德上高速公路临清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自2024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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