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云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4-15 1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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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中信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区第一分公司:

你单位高新·云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单光屯村集体土地0.043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043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0.043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04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376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014公顷),用于高新·云玺项目建设,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规定和报告表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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