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银河中等职业学校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5-21 16: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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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聊城银河中等职业学校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北臧村集体土地0.279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2796公顷,其中农用地0.2041公顷(林地0.1688公顷、设施农用地0.0293公顷、农村道路0.0060公顷),建设用地0.0755公顷(工业用地0.051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236公顷)。用于聊城银河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报告表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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