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三峡新能源莘县312.5兆瓦陆上风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聊城市莘县朝城镇、大张家镇、古城镇、观城镇、柿子园镇、王庄集镇、张寨镇7个乡镇的76个行政村及莘县水利局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37.535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7.123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30.1076公顷、一般耕地1.0145公顷、园地0.2776公顷、林地1.5372公顷、农村道路3.4536公顷、沟渠0.6416公顷、设施农用地0.0914公顷),建设用地0.4092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未利用地0.0024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用于三峡新能源莘县312.5兆瓦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运输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5年,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你单位应按照“边生产、边复垦”的原则,完成一台风机施工任务,立即开展相应部分临时用地的复垦,最大限度缩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7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