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华灯(冠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冠县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冠县店子镇赵当铺村,东古城镇北么庄村、北童庄村等11个村,万善乡崔王段村、东贾村等14个村,共3个乡镇26个行政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17.3052公额,其中农用地面积16.243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5.8382公顷、一般耕地2.8160公顷、园地3.9965公顷、林地1.2242公顷、农村道路2.1202公顷、沟渠0.2443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5公顷),建设用地1.0613公项(公路用地 1.0390公顷、农村宅基地 0.0223公顷),用于华灯(冠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冠县风电场项目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运输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6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繳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你单位应接照“这生产、边复垦”的原则,完成一台风机施工任务,立即开展相应部分临时用地的复垦,最大限度缩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繳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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