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
你单位山东聊城许营地区机械岩心钻探及配套物探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高新区许营镇松桂新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2.4690亩,全部为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2.4690亩),用于山东聊城许营地区机械岩心钻探及配套物探项目建设,用途全部为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年,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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