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凤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山东凤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栖梧金融谷项目材料堆场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许营镇店子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7.2360亩,其中农用地面积4.1130亩(一般耕地4.1130亩),建设用地3.1230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0810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0420亩),用于山东凤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栖梧金融谷项目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3.3000亩)、工棚(1.2045亩)、办公用房(0.3735亩)、生活用房(1.1460亩)、运输便道(0.6240亩)、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5880亩)。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29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三)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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