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国电投临清51.87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唐园镇等13镇街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11-21 17: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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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国电投临清51.87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唐园镇等13镇街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聊城市临清市潘庄镇、青年路街道、尚店镇、大辛庄街道、金郝庄镇、松林镇、先锋路街道、新华路街道、烟店镇、康庄镇、老赵庄镇、唐园镇、八岔路镇13个镇(街)的56个行政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587.389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580.8195亩(永久基本农田340.7085亩、一般耕地87.8520亩、园地2.7495亩、林地51.3540亩、草地0.1350亩、沟渠27.9840亩、坑塘水面4.6050亩、农村道路65.2455亩、设施农用地0.1860亩),建设用地6.5700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2310亩、工业用地1.0125亩、农村宅基地0.2445亩、公路用地0.4215亩、城镇村道路用地0.4185亩、水工建筑用地4.2420亩)。用于国电投临清51.87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123.3570亩)、运输便道(400.9305亩)、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63.1020亩)。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7年11月20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你单位应按照“边生产、边复垦”的原则,完成一台风机施工任务,立即开展相应部分临时用地的复垦,最大限度缩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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