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聊城冠洲燃气有限公司莘冠输气管线改线工程(冠县段)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08-04 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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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冠洲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聊城冠洲燃气有限公司莘冠输气管线改线工程(冠县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聊城市冠县烟庄街道西开河头村、五岔路村,桑阿镇程村、西白塔村,梁堂镇杨寺地村、北寺地村、刘寺地村的7个行政村土地83.8845亩,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83.884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83.4390亩(永久基本农田46.8060亩、一般耕地17.0625亩、园地1.7715亩、林地16.4985亩、农村道路1.2165亩、设施农用地0.0840亩),建设用地0.4455亩(农村宅基地0.0060亩、公用设施用地0.4395亩),用于聊城冠洲燃气有限公司莘冠输气管线改线工程(冠县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83.8845亩)。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0.25年,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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