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三峡新能源莘县100兆瓦陆上风电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安楼村、道东村等11个村,樱桃园镇东五口寺村、薛屯村等15个村,柿子园镇杨行村及莘县水务局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215.134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213.5370亩(永久基本农田140.0415亩、一般耕地46.3155亩、园地0.1125亩、林地9.4875亩、草地2.3130亩、农村道路11.7090亩、坑塘水面1.8345亩、沟渠1.7235亩),建设用地1.4400亩(物流仓储用地0.1410亩、公路用地1.2990亩),未利用地0.1575亩(全部为河流水面),用于三峡新能源莘县100兆瓦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材料堆场(64.5660亩)、运输便道(125.2170亩)、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25.3515亩)。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5年,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你单位应按照“边生产、边复垦”的原则,完成一台风机施工任务,立即开展相应部分临时用地的复垦,最大限度缩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繳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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