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文卫采油厂:
你单位中原油田分公司文卫采油厂卫360-81C1井、卫360-110井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聊城市莘县曹庄村、王拐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20.5290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8.8775亩(永久基本农田15.8295亩、一般耕地3.0480亩),建设用地面积1.6515亩(采矿用地1.6515亩),用于中原油田分公司文卫采油厂卫360-81C1井、卫360-110井项目建设,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7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超范围使用、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三)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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