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管理科
李乐平
0635-8312619
承担全市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延续等材料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依规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查询;承担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