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部门 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责任 科室 |
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10%,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第五条。 | 地矿科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 生态修复科 |
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资质巡查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 1.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测绘业绩和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3.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5.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6.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 7.结合日常监管需巡查的其他内容。 |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1.《测绘法》第四条。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 测绘科 |
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法》(1992年12月通过,2017年4月修订)第三十九条。 | 测绘科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