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检查部门 | 检查依据 | 备注 |
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对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 | 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复垦活动的监督检查 |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 避免重复检查 |
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10%,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