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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11371500MB2864101D/2026-46250852
2026-07-08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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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我市根据国家、省级上位规划,在延续过往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再次印发了《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大运河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近年来,国家及省级层面相继出台系列规划,明确了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这些要求,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时对接省级最新管控导向,延续过往政策,以实现对大运河核心区域的精准管控。

二、决策依据

本《细则》严格遵循《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并紧密衔接《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文件精神。

三、主要目的

《细则》主要目的是构建一个精细化、差异化的国土空间管控体系,在保护好大运河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沿河区域实现有序、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统筹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四、重要举措与核心内容

《细则》主要通过“分区、定规、联审”三位一体的方式实现精准管控:

(一)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将核心监控区科学划分为“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类,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设定差异化的管控规则,避免“一刀切”。

(二)建立正负面清单制度。为不同分区匹配相应的管理工具。特别是对生态要求最高的“滨河生态空间”,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即只有清单内允许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活动方可开展,此举极大地强化了生态保护刚性。

(三)实行“一事一议”联审机制。对于管控区内个别特殊、确需建设的项目,建立了由多部门联合审查的“一事一议”制度。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既守住了管控底线,也为必要的合理建设项目提供了合规路径。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我市《细则》是围绕省级统一决策部署,对省级管控通则的具体细化和落实。主要特点和异同体现在:一是衔接与细化。在省级框架下,充分结合《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本市空间布局与发展实际,立足聊城资源禀赋与城乡发展特征,将省级要求转化为更具体的分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条款。二是强化操作性。通过明确三类分区的定义、边界与管控清单,以及建立本地的联审制度,提升了政策落地实施的可行性,为基层管理和项目审批提供了清晰依据,有效减少执行偏差。

六、政策修订原因和新旧政策的衔接与差异

因原《细则》试行期已满,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保持政策延续的基础上,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微调。例如,因“三线一单”已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代替,故将原《细则》“不符合‘三线一单’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调整为“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的项目”。

七、关键词解释

核心监控区:大运河文化带主轴和具备条件的其他有水河段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向外扩展2000米的核心区,具体以实际划定的核心监控区范围线为准。涉及临清市、茌平区、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阳谷县等县(市、区)。

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外,大运河文化带的主轴和具备条件的其他有水河段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向外扩展1000米的区域,具体以实际划定的滨河生态空间范围线为准。

“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市本级的“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制度规定了适用情形,对于符合市本级“一事一议”适用情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联合审查、集体决策。临清市、茌平区、阳谷县人民政府可参照建立“一事一议”制度。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景观风貌科

咨询电话:0635-8321991

办公地址:聊城市湄河路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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