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能斌解读《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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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能斌解读《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验收阶段所涉及的测绘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聊政办发〔2020〕1号),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能斌同志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服务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聊政发〔2019〕12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测绘和测绘成果共享机制还没有实现,“数据孤岛”普遍存在,前期测绘成果用于后期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工作还没有完成实现,测绘项目分割实施,测绘成果难以集中的情况依然普遍,一方面造成测绘成果和资金浪费,同时也为工程建设项目压缩时间周期带来困难,因此,制定《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是当前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一件十分必要的事情。
二、起草过程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制定工作,2019年9月份完成管理办法起草,为提高管理办法的科学性,防止出现和上位法不符的情况,我们又参照新修订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组织人员进行修改完善,于2019年12月2日和12月4日两次两次听取专业人员修改意见并组织评估论证,事后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12月4日至12月13日在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向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行政审批局、聊城市大数据局等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件,于12月31日报请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根据会议要求,我们进一步征求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形成这份《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制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章测绘成果:第三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第三十五条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章测绘资质与测绘市场:第二十二条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一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测绘;对符合国家和省标准的综合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有关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第(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第(五)实施并联审批:“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如何实施“多测合一”做出了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制定 “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多测合一”的定义内容。
第二章为资质要求和技术标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进行“多测合一”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操作规范。
第三章为实施程序,共六条,主要内容是组织实施“多测合一”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为成果质量管理,共六条,主要内容是对成果质量管理及有关费用标准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共四条,主要内容是如何加强对“多测合一”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抽查管理制度以及取消“多测合一”资格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部分,共一条,主要内容是“办法”的有效期限和对已经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
五、施行日期及有关说明
《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履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实施“多测合一”的项目,测绘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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