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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以市局、市局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性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要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主要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是以市局、市局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并同步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文件起草科室(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在起草以市局、市局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时,要坚持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谋划、同步起草、同步审签。政策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内容(材料)、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文件起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市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三)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应于文件审定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市局办公室,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及市局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队伍建设。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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