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边界清单
11371500MB2864101D/2024-45386025
2024-06-06 10:33:50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边界清单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同时督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同时,督导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同时指导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同时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利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同时督导县级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将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相关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及时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同时指导县级应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防溺水工作。

二、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导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行政区域图的编制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和违法行为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依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能。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五、造林绿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管理质量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市城管局:负责管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六、古树名木保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保护地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九、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全市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会同相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籍纠纷,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信用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限购(限售)城市房源资格审查、房源核验等房屋交易管理,将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测绘、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造成的登记错误进行源头处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将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十、水资源产权所有权行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规定行使聊城市域内的水资源资产所有权。

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十一、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

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十二、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矿井关闭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

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五、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依照规定进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规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聊城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任务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十七、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政府投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手续办理。负责指导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主城四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简化工作。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十八、水域安全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业生产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产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河道采砂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权限内《采砂许可证》、省级下放的采矿权和市级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指导县(市、区)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许可及关联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县(市、区)凭《采砂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十、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二十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二十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勘测和划定。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等,按程序公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材料,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进行会签。

二十三、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地震监测中心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四、农村宅基地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全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做好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工作,并指导监督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