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209号提案(关于加快建设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建议人 张爱英 建议时间 2024-03-29
建议内容

一、问题背景

当前,电动自行车因其出行方便且绿色环保,已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代步工具,在我市的保有量非常可观。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小区高层建筑不断增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为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充电需求,2020年我市出台实施的《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将“以完善老旧小区功能为主要目标,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重点完善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等内容列入改造标准中。2021年7月,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聊城市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以及其它在建已建住宅小区,也要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智能化集中充电设施。

二、问题表现

通过走访了解,经过近几年的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设施已逐步在我市的住宅小区推广应用。但目前不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依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主要表现在:很多老旧小区因场地有限、设计滞后,还未增建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桩;部分新建小区设有充电桩,但数量少、位置不合理,尚不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部分小区的充电设施缺乏维护保养,充电桩出现损坏、断电情况,得不到及时处理解决,充电设施使用率较低;一些小区居民认为充电价格偏高,不愿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还有一些老年居民因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操作扫码充电。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或占用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飞线充电的现象依旧存在,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近年来新闻媒体中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导致安全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随着我市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日渐严格,更需要在住宅小区内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多措并举破解居民充电难这一民生问题。

三、措施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引导、规划设计、政策扶持等多方面作用,在全市住宅小区内加快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实现智能充电桩全覆盖。同时,健全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在我市逐步构建起供需平衡、布局合理、高效智能、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一)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在新建小区工程的规划审批中实行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建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对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的配套设计,严格检查验收,保障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到位。对小区分布较密集、人流较大的城区,还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在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合理增设公用充电桩,缓解附近居民的充电难题。组织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在选址、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做到统一标准、科学管理。

(二)加快充电设施增建改建。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和其他在建已建小区,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力量对小区环境及居民需求做好调研,摸清底数。在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布局和数量,加快推进停车棚和充电桩的增建、改建工作,切实改变小区“有车无桩”的现象。做好对充电设施的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提升居民的使用体验,增加多种支付方式,如刷卡、扫码、投币等,方便居民自行选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提升运营维护服务水平。一是加大扶持力度。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补贴、宣传引导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并积极利用社会资金,鼓励第三方参与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充电资源合理配置。二是引导规范运营。做好充电设施公益属性与投资单位追求盈利之间的平衡,依据居民用电价格,合理确定充电价格,实现居民平价充电。三是做好管理维护。由政府部门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托管单位,切实履行对充电场所及充电桩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充电安全宣传力度。在住宅小区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讲解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相关知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发挥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的优势,做到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以更生动的形式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讲解经典案例、做好警示教育。


答复时间 2024-05-15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张爱英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议

2020年我局启动《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起草编制工作,于2021年2月7日获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复。该规定在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我局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时,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把关,在审定的规划图中都标有地上非机动车停车处,且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50%。

二、关于“加快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增建改建”的建议

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及小区现状情况进行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库),以满足小区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的存放及充电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


主办单位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