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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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古树名木认定公布后,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
在城市规划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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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
在城市规划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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