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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力促城建档案管理出实效
时间:2023-11-30 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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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发展历史的记载。重视城建档案就是尊重城市建设发展历史,近年来,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牢记初心,通过制度先行、创新引领、数据带动、服务增效等举措,全力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探索出城建档案可持续发展赋能城乡建设的有效经验。11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在全省推广了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

制度先行,强化城建档案法制保障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对2013年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28日第40次聊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于2023年7月1日施行。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建设。2022年对馆内职责和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汇编,包含城建档案接收、整理、借阅、统计、鉴定、销毁、库房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20项,岗位职责11项,该制度汇编通过党委会并以中心文件形式印发。

三是完善标准规范建设。根据GB50328-2014(2019修订版),对《聊城市建设工程文件编制规范》进行了重新修订;2020年6月,参与编写的《建设工程档案信息数据采集标准》印发实施;目前正在参加《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标准》和《城建档案异地备份标准》的编制。

创新引领,塑造城建档案发展新优势

一是推动县(市、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市主城区率先实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力度,2022年推动县(市、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对于无法提交的竣工联合验收文件,可通过《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做出承诺后,再向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

二是对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实行档案移交二次告知制。第一次告知是在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时由窗口人员告知,第二次是在建设工程相关信息推送到城建档案馆后,业务指导人员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时告知。

三是推行建设工程数字化竣工图通过图审闭环管理系统接收。积极与市住建局图审闭环管理系统对接,对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规范要求的数字化竣工图通过图审系统直接接收,切实加强了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质量监管能力,提高了监管效能和信息化政务服务能力。

数据带动,赋能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

一是继续做好馆藏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收集工作。2017年完成投资300万元的聊城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分为城建档案综合管理系统、智能化库房及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三部分),2018年完成了投资60万元的工作档案的数字化后,馆藏档案数字化率达到97%,剩余部分现在市大数据局统一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数据提取,项目完成后我馆数字化率将达到100%。

二是对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实行“四位一体”移交。在实行纸质、电子、声像档案“三位一体”移交的基础上,2022年下发《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纸质、电子、声像档案及地下管线测绘数据“四位一体”移交,将地下管线测绘数据及时汇集到城建档案数据库,为城市发展服务。

三是做好馆藏档案的异地备份和容灾备份工作。定期购置相应存储设备并完成馆藏档案的数据备份,省内与日照馆签订异地备份协议相互进行了异地备份。

服务增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完善验收流程,为档案验收打通不同部门间的环节阻力。2019年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后,与市行政审批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聊城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施行)》,对竣工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联合验收条件、联合验收程序、监督管理机制等进行了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程序;2021年9月9日,下发《关于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9月13日联合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是强化档案业务指导服务创新。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纳入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的基础上,以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和告知承诺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提前介入、二次告知、全程跟踪、专人服务、分阶段验收,切实促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提质增效,纳入联合验收项目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率达到100%。

三是将“无证明城市建设”率先应用到城建档案利用服务中。2022年,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利用无证明城市建设系统在办理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时率先实行无证明查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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