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是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选择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措施,有效盘活采矿废弃土地、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试点引路、分步实施的要求,决定先行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力争明年全面启动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依据《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制订本省(区、市)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全面摸清试点县(市、区)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为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启动实施全国调查工作探索经验、锻炼队伍、打牢基础。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取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条件保障有力的县(市、区)开展。每个省(区、市)原则上选择3~5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12月。
《通知》按时间节点作出具体工作安排,还在加强组织实施、保障质量进度、及时跟踪指导、抓好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此外,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的《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试行)》,随《通知》一并印发实施。(记者 王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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