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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07 1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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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省级基础测绘行政管理行为和组织实施活动,加强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保证基础测绘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基础测绘事业,特别是省级基础测绘发展迅速,年度省级财政投入超过亿元,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从五年缩短至一年,中分辨率卫星影像从年度覆盖缩短至月度覆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海洋和内陆水下地形测绘等新业务相继纳入基础测绘范畴,基础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成果、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量明显增加,项目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现行法律法规对基础测绘的规定较为宏观,缺乏对基础测绘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尽管我厅也针对具体项目制定了有关规定,但相对分散,没有形成全链条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亟需通过制定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细化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要求,提升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依据《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将现行有关管理措施上升为制度,对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进行细化规定,明确省自然资源厅、承担单位责任和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成果、监督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一)总则部分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责任分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规定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并由省国土测绘院、省地图院等单位具体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以及纳入省市县统筹、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管理。

(二)计划管理部分规定了省级基础测绘计划编制、下达、执行等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基础测绘规划,统筹基础测绘年度预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础测绘事业发展要求,组织编制省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一次性或者分期下达承担单位。

(三)组织实施部分规定了工作方案制定、技术设计、进度管理、安全管理、项目验收等要求。基础测绘项目实行“先设计、后施工”,承担单位应当编制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或者总体实施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基础测绘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

(四)质量管理部分规定了管理责任、过程质量控制、两级检查、成果检验等要求。承担单位对基础测绘项目质量负总责,协作单位对承担的基础测绘项目质量负责,保证所交付的成果全部是合格品。基础测绘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五)成果管理部分规定了已有成果资料利用、过程成果管理、成果移交接收、整理归档等要求。承担单位因基础测绘项目需要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的,由承担单位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使用管理。自然资源系统业务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应急救灾等可以使用基础测绘项目生产过程成果。

(六)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检查、信用管理、责任追究、经费管理等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擅自将基础测绘项目转包、截留项目成果和有关资料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经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七)附则部分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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