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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式解读:《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时间:2023-10-31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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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在什么背景下起草编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22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批复《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是制定湿地保护政策措施、生态修复方案和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市县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的总纲。

二、编制《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主要依据有哪些?

《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编制,衔接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规划数据基准年、规划期限,均与《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保持一致。

三、我省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取得哪些显著成效?

全省建立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200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66处,省级湿地公园134处),建立湿地保护小区59处和一批小微湿地,初步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形式的湿地保护体系。东营市、济宁市获得“国际湿地城市”认证,黄河三角洲湿地、南四湖湿地被《湿地公约》组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青州弥河湿地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发布《山东省重点湿地保护名录》,明确了纳入名录管理的53处省级重要湿地。黄河口国家公园、长岛国家公园纳入国家公园总体布局方案,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的空间布局有什么特点?

依据上位规划,结合我省湿地分布特点和生态主导功能,全省湿地呈现“一轴三区十带多点”的空间格局。“一轴”是指沿黄重点湿地生态轴,“三区”是指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重点湿地生态区,“十带”是指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潍河、弥河、大沽河-胶莱河、海岸带等重点湿地生态带,“多点”是指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重要生态节点。

五、《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主要规划目标有哪些?

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黄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全省湿地面积总量保持1866377.71公顷以上,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新增湿地保护小区51处。到2030年,湿地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湿地面积总量和湿地公园等形式保护面积保持稳定,创建长岛国家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新增湿地保护小区20处。

六、《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明确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根据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科学确定全省和各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并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等绩效评价内容。

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建立健全多类型多机制的保护形式,形成全省重要湿地资源保护网络体系。

三是强化湿地监测监管。结合森林、草原、湿地的年度调查监测工作,加强现有各类湿地保护管理设施和监测体系整合利用,推动和构建全省重要湿地保护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全面掌握全省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进行湿地变化监测、预警、风控和评估工作。

四是实施保护修复工程。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采取退养还湿、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在“一轴三区十带多点”范围内,对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综合整治和系统修复。

五是加强湿地科技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重点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动态监测、保护修复、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陆域湿地碳汇、浅海水域碳汇、生态影响评估等方面,加强科技协作攻关和成果转化。探索运用水文和水环境修复、基地结构与土壤修复、生境修复与改善、生物多样性恢复、生物脱氮固碳、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协同净化、再生水补给型河道生物多样性恢复等先进技术。

六是弘扬湿地生态文化。积极开展生态旅游,在重点湿地生态区域,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社区共管和文化保护等项目。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打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湿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品牌。推进湿地科普与教育、文化、科技、旅游等融合发展。

七、《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印发后,如何确保落实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推深做实林长制、河湖长制,相关部门协同加强湿地保护监管。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依据上位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根据湿地类型、生态功能、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等科学编制市、县级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是增强法治保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积极推进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针对性立法建设,加强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保障和引导湿地保护健康发展。

四是健全保护体系。推动构建以黄河口国家公园为引领,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实施湿地分级分类重点管控,完善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五是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地方财政生态保护修复等资金,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支持力度。拓宽湿地保护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措施合力,大力支持湿地保护。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弘扬湿地生态文化,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的认识,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社会氛围。将湿地环境教育纳入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借鉴湿地保护先进技术,积极宣传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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