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弹性供应方式主要包括哪几种方式?
1、长期租赁,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与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供应方式。
2、先租后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先行以租赁方式向承租人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3、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用地需求等,在法定年期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的供应方式。
二、弹性供应方式的地价如何确定?
1、采取长期租赁的,租金原则上根据基准地价调整周期适时调整,首期年租金标底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
2、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
3.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三、《通知》的印发对用地企业有什么意义?
《通知》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采取弹性供应方式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地资金压力,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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