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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13 15: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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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过程

2019年以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等相继出台,2021年《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省导则》)发布,逐级传导大运河相关要求。2023年10月,《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省政府批复。且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启动《省导则》修订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对大运河保护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控,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要求和本市管理实际,组织开展了《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编制工作

《细则》完成了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9〕10号)

2.《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草局于印发〈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的通知》(环综合〔2020〕37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4号

4.《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九个部分:

1.总则。明确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范围和管控原则。

2.管控分区。将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划分建成区、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种类型进行分区管控

3.国土空间准入。制定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对滨河生态空间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及建成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对生态用途区域、村庄建设区域、农业用途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及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域实施差别化管理。

5.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在国土绿化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提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要求。

6.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引导。对大运河周边空间形态与景观风貌进行引导,对运河沿线景观视廊和建筑高度提出管控要求。

7.“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对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

8.保障措施。提出《细则》实施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

9.其他要求。对《细则》有效期予以明确。

大运河山东聊城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 管控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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