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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4-29 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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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解规章执行情况,更好发挥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公告日期:根据立法后评估相关要求,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9日。

意见征求方式:在公告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及执行情况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电子邮箱:gkccydswk@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227316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聊城市经济开发区湄河路266号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501室。

附件:《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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