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解规章执行情况,更好发挥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公告日期:根据立法后评估相关要求,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9日。
意见征求方式:在公告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及执行情况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电子邮箱:gkccydswk@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227316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聊城市经济开发区湄河路266号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501室。
附件:《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暂行办法》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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