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登记的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经前期充分准备,聊城市主城区已达到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住权登记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居住权登记类型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居住权首次登记:以合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义务人等发生变化,居住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发生变化等,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
居住权注销登记:居住期限届满、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居住权人死亡的,因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办理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的,可以依法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登记的申报材料
居住权首次登记应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材料。
居住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居住权变更的材料。
居住权注销登记应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居住权消灭的材料。
三、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即时办结。
五、居住权登记证明的核发和收费
居住权登记审核登簿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居住权登记暂时免收登记费。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后受理的业务,按照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动产居住权合同(示范文本)
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政策解读
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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