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临清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清园小区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635-8270286
附件:1.《临清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清园小区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2.《临清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清园小区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附专家名单)
3.《临清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清园小区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1.《临清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清园小区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
附件2.《临清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清园小区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附专家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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