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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承接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5-12-12 1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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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承接

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2025年12月15日起,在聊城市范围内调整承接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一、承接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等23项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承接情况见附件1)。

二、不再承接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再承接“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等3项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具体不再承接情况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12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xlsx.svg附件1.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xlsx.svg附件2.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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