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利人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遗失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 明 人 | 备注 |
1 | 柳字第0110005765号 | 陈连杰 | 房屋所有权 | 聊城市明星组团小区11栋 | 陈连杰 | |
2 | 第3303号 | 巩翠萍 | 房屋所有权 | 柳园办事处东昌东路18号 | 巩翠萍 | |
3 | 新字第0108005050号 | 王 琳 | 房屋所有权 | 建设西路香江光彩大市场东经六街B-7幢 | 王 琳 | |
4 | 鲁(2020)第0034523号 | 谭 涛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柳园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金柱.南湖新城小区9号楼 | 谭 涛 | |
5 | 鲁(2018)第0027207号 | 张景圣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东昌府区皋东街南花园南路东天恒御景花园A3幢 | 张景圣 | |
6 | 第020661号 | 李延英 | 土地使用权 | 新区东昌东路123号 | 李延英 |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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