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利人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遗失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 明 人 | 备注 |
1 | 鲁(2023)第0033277号 | 王贤兴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新区办事处东昌西路57号内聊城市粮食局第一面粉厂南楼 | 王贤兴 | |
2 | 鲁(2020)第0046979号 | 齐 静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振兴路南新纺街西中华御苑20号楼 | 齐 静 |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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