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利人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遗失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 明 人 | 备注 |
1 | 鲁(2021)第0023676号 | 马宗福 |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滦河路南荣盛锦绣观邸10号楼 | 马宗福 | |
2 | 鲁(2022)第0026609号 | 李娟娟 |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 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南黄山路东东昌丽都三期22号楼 | 李娟娟 | |
3 | 鲁(2019)第0026503号 | 姚忠盈 | 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 新区办事处花园北路盛泽小区2号楼 | 姚忠盈 |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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