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利人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遗失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 明 人 | 备注 |
1 | 鲁(2024)第0013066号 | 王 勇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黄山路东军王屯安置区西区2号楼 | 王 勇 | |
2 | 鲁(2018)第0013796号 | 赵 兴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新区办事处兴华东路光岳花园小区9号楼 | 赵 兴 | |
3 | 柳字第0107008445号 | 王保瑞 | 房屋所有权 | 聊城市明星组团小区4栋 | 王保瑞 |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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