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利人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遗失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声 明 人 | 备注 |
1 | 鲁(2020)第0036936号 | 董琛琛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东昌路南御景王宅小区25号楼 | 董琛琛 | 撤销 |
2 | 鲁(2019)第0003990号 | 董崇军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高新区长江路南裕昌国际24幢 | 董崇军 | |
3 | 鲁(2021)第0662743号 | 井业龙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井庄村 | 井业龙 |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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