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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
时间:2024-07-26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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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证明)权证书(聊房预嘉字第000006512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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