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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志荣)
时间:2025-07-21 15: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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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利人李志荣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聊房权证柳字第011401117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遗失(灭失)及补发。

声明人:李志荣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1日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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