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利人李志荣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聊房权证柳字第011401117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遗失(灭失)及补发。
声明人:李志荣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1日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