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利人山东聊城鑫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鲁(2025)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2962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遗失(灭失)及补发。
声明人:山东聊城鑫昌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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