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张学江
不动产权证号:1、聊房权证古字第0107008296号;2、鲁(2019)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3350号
不动产坐落:1、聊城市站北二期工程金城小区11# 1-122;2、经济开发区东昌路星美公寓1号楼20层2009号
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张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聊城市东昌西路176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楼政策咨询科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8321691
公告单位: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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