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润自然·普法菜单——确权登记小知识(三)
时间:2024-04-22 16:52:08
字号:

确权登记小知识之六——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确权登记小知识之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