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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6-14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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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继续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于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县(市、区),允许预支不超过2019年下达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布局急需建设重点项目。

二、继续开展“两规”一致性处理。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围绕省重大、省重点项目以及市、县(市、区)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项目,继续开展“两规”一致性处理,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

三、全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积极申请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对立项明确分期建设,或立项文件未明确,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允许分期开展用地报批。用地报批中的耕地占补平衡、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手续可压茬同步推进。

四、全力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于符合新增指标使用条件的省重大项目,全力协调使用省级统筹指标保障,省级指标安排不足的由市级指标全额保障。对于省市级重点项目和乡村振兴等民生项目,使用预支指标统筹力保。

五、加快项目用地报批速度。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实行容缺预审机制,用地材料完善上报后,将市级审查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用地批复时间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

六、支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行有偿调剂。腾退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有调剂需求的,支持在省域内跨市县有偿调剂使用。

七、允许调整优化2021年成片开发方案。在不改变2021年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前提下,允许各县(市、区)围绕急需建设项目优化调整成片开发范围内的项目类型、面积、位置和实施时序。

八、积极开展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编制。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积极支持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实施率的前提下,允许将用地报卷与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同步推进。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成片开发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允许在符合国家和省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

九、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为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适度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对于住宅和商服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在2000万元以内的,竞买保证金为起始价;起始价在2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为2000万元;起始价超过100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为起始价的20%。棚改回迁安置用地、工业及其他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50%缴纳。

十、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政策。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竞得人应在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约定分期缴纳,最长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十一、统筹做好林地定额管理。积极协调行政审批部门加快建设用地占用林地手续办理,确保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林定额全部落实,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占林定额应保尽保。

十二、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对不符合自然恢复条件且具备资源综合利用价值、适宜社会资本投入的历史遗留矿山,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采用市场化方式矿山生态修复的,应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向社会公布拟实施的生态修复项目。按照“谁投资、谁编制”的原则,由拟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编制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采取公示、公开方式,择优确定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案。

十三、对生态保护恢复主体实施产权激励。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

十四、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十五、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重点项目受理窗口,为省、市重点项目及纳税重点企业提供“一站式、店小二式”服务;新建商品房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后,即可在大厅重点项目窗口办理初始登记,实施“零材料”办证;凡是在大厅办理登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根据个人需要,可在大厅设立的邮政服务窗口办理证书免费邮寄。

十六、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安置区住房不动产登记。对美丽宜居乡村安置区项目补办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手续或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和依据。对已达登记要求的安置区住房,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登记流程,从快办理产权证书。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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