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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07-28 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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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制造业强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和产业链链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制造业发展能力,经市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夯实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基础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积极发挥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对省重大、省重点和市、县(市、区)新旧动能十强产业等项目,合理规划用地空间,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围绕省重大、省重点项目以及市、县(市、区)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项目,继续开展“两规”一致性处理,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

(二)允许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于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县(市、区),允许预支不超过2019年下达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布局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三)做好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在不改变2021年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前提下,允许各县(市、区)围绕急需建设项目优化调整成片开发范围内的项目类型、面积、位置和实施时序。积极支持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县(市、区),加快实施2021年度征地计划。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成片开发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允许在符合国家和省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

二、切实保障制造业发展用地需求

(一)全力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于符合新增指标使用条件的省重大项目,全力协调使用省级统筹指标保障,省级指标安排不足的由市级指标全额保障。对于省市级重点项目,使用预支指标统筹力保。

(二)加快项目用地报批速度。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实行容缺预审机制,用地材料完善上报后,将市级审查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用地批复时间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

(三)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将省下达我市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提高一定比例后分解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加大调度督导力度,确保已批土地及时供应。同时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剩余批而未供土地数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制度,落实奖惩,以增量带动存量,两方面加强制造业发展用地保障。

(四)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政府收储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市场主体改造等多种方式按规定进行再开发,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的基础上,争取上级新增用地计划奖励,所获奖励指标全部下达到相应县(市、区)。

(五)落实优惠地价政策。对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鼓励弹性方式供地。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

(七)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为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适度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工业用地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50%缴纳。

(八)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竞得人应在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约定分期缴纳,最长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切实优化自然资源要素服务水平

(一)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重点项目受理窗口,为省、市重点项目及纳税重点企业提供“一站式、店小二式”服务;新建商品房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后,通过部门间信息推送共享,即可在大厅重点项目窗口办理初始登记,实施“零材料”办证;凡是在大厅办理登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根据个人需要,可在大厅设立的邮政服务窗口办理证书免费邮寄。

(三)深入推进土地服务专员制度。调配精干人员,充实服务专员力量,进一步扩大土地服务专员制度运行覆盖面,主动对接,优化服务方式,为重点工业项目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打造“情满自然”服务品牌。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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