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2023年6月,全省开展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因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办证难”。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总要求,如期实现建设项目“应登尽登”、群众“愿登尽登”目标任务。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等特点,为防止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怪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1个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建设项目全流程关键要素和环节,根据问题成因、化解办法研究防范措施,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从源头防范出现新的“办证难”问题。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契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完善建设项目全链条约束机制、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完善建设项目全链条约束机制。完善14个方面的制约措施,填补历史遗留问题产生漏洞,实现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一是明确核定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核发规划许可、实施“交地即办证”四个方面约束措施,杜绝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规划建设、改变容积率、违法占地等问题;二是明确工程施工、预售管理和资金监管、办理预告登记、开展竣工验收、实现“竣工即办证”五个方面约束措施,杜绝不按要求施工和配建、挪用预售资金、“一房二卖”、房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等问题;三是明确房屋交付标准、实施“交房即办证”二个方面约束措施,杜绝违规交房、不开具发票、不配合办证、因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法办理“小证”问题;四是明确设定抵押范围、查封范围、依法依规追缴税费三个方面约束措施,杜绝过度抵押、过度查封导致的群众“办证难”。
(二)责任落实。按照省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双组长”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12个职能部门在防范历史遗留问题上的监管和监督责任。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协同管理,各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信息共享,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便利。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各地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行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动态集中化解。三是实行联合惩戒,将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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