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聊城从严从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决不让问题反弹回潮”“深刻剖析具体案例背后的普遍性问题、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和矿产开发等自然资源闭环式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严起来,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各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扛牢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挂在心中、抓在手里,高位推动、周密部署、及时调度,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历史督察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21年督察反馈问题除个别需补办手续的需延期到9月底完成,其余全部按期完成整改;2022年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完成94.3%。一是牵头协调有方。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成立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整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改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到各县(市、区)现场督导,对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做到逐一研判、统一调度,形成“一案一策”,汇集力量集中攻坚,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部门配合有力。市委督查室将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市组成11个督导组,定期到各县(市、区)现场督查整改工作情况,针对重视程度不够、标准不高、进展缓慢的重点督办。市纪委监委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因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启动约谈问责,强化监督实效。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等问题,积极与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落实地类,依法分类处置整改。 三是工作落实有效。市县两级及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并根据每个乡镇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工作齐头并进、快速推进。督察期间,聊城市各级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即知即改,不让问题累积、搁浅。针对督察下发问题,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找准难点、堵点,精准施策,确保整改成效。 一是精准分类施策。在“非农化”问题整改中,针对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等民生类违法占地问题,聊城局对照现状图、规划图、影像图等现有资料,研究解决规划、计划等问题后,提出补办用地手续建议、时限和工作环节分工等。在违法占地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补办手续,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等做好用地保障,同时通过违法占地处罚规范了土地市场。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违法性质严重等问题,制定拆除复耕方案,坚决限期拆除复耕。 据了解,在处理某村垃圾处理站违法占地中,项目建设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但鉴于该项目正在使用且涉及民生,经市县两级认真研究,聊城局先对违法占地处置到位,按照单独选址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纳入新一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解决项目的规划问题;按照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并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既整改了问题,也保留了必要的基础设施。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中,聊城局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对符合“一户一宅”的,完善村庄规划,落实专项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补办宅基地使用手续;对于不符合宅基地管理要求,尤其是顶风而上、违反耕地保护政策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坚决依法按程序拆除复耕。在“非粮化”问题整改中,对于耕地尤其是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内新增问题,规定整改时限,严格验收标准。对于盛果期果树、经济价值较高的绿化苗木、农业种植所需修建的田间道路、沟渠等,在尊重民意、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通过落实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整改,杜绝“一刀切”。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督察问题反馈后,聊城局及时启动限期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确因政策原因或涉及民生补办用地手续需延期整改的,积极主动向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汇报,客观反馈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承诺完成时限,争取延期整改。 7月1日~2日,聊城举办了一场全市耕地保护专题培训班,从督察重点内容、督察工作流程、督察问题整改及预防等方面,对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项培训。 此次培训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涉及11个县(市区)、137个乡镇(街道),8000余人参训,首次将耕地保护业务培训直达村级,增强了各级责任人的耕地保护意识,进一步筑牢了耕地保护根基。 在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聊城实行“日调度、周汇报、月通报”机制,每天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呈报整改工作情况,每半月通报各县(市、区)整改进度排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做到“见事、见责、见措施、见时限”,避免工作中显现出的问题久拖不决。对于整改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市、区),聊城则召开市政府专项工作会议通报,以“发点球”的形式函告督促、加强指导,强化全市“一盘棋”。 为了确保整改成效,聊城局在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分类施策整改的基础上,加强审核把关,专门成立验收小组,严格按照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要求,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及时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检、逐一验收等方式进行审核,做到随到随审;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指出问题,指导县(市、区)尽快改进、重新上报,做到质量与速度并重;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责任单位认真分析研判,提出解决路径,对复杂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共同打通问题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