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及备注 |
1 |
房屋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现场填写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双方) |
个人或企业提供原件1份 |
3 |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
个人或企业提供原件1份 |
4
4 |
二手房过户分为以下七种类型,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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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买卖住房的,提交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自行签订),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夫妻未登记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有子女的还需离婚协议书) ★买卖商业房的,提交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自行签订)、上一手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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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心窗口 或授权机构进行网签 网签双方主体范围包括: ①个人对单位 ②个人对个人 ③单位对个人 ④单位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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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备注:互换房产为住房的,参照买卖住房提交资料。 赠与房产的,还需提交双方的抚养或赡养关系证明资料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 |
个人或企业提供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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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以房地产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符合税收优惠减免的,提供相应资料)。 |
双方自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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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
双方自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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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除夫妻之间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其他情形,参照买卖住房或商业房情形提供资料)。 |
双方自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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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参照买卖住房、买卖商业房提交资料)。 |
通过购买中介服务 成果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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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备注:提交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涉及住房税收优惠减免的还需参照买卖住房提交资料。 |
个人或企业提供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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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个人或企业提供原件1份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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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地上房屋过户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参照买卖住房、商业房提交资料) |
个人或企业提供原件1份 |
7 |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备注:提交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个人或企业提供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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