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日产生活垃圾约7.5万吨 垃圾分类强制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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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09:54:00
来自:大众日报

  当前,我省日均产生生活垃圾约7.5万吨,形象来说,15天就可以填满一个大明湖。那么,我省当前的垃圾处理能力如何?要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还有哪些难题待解?

  全省生活垃圾每年增长约7%

  垃圾处理问题有多重要?先来看一组数据。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一年已经超过4亿吨。从我省统计情况看,2015年-2018年全省共产生生活垃圾约1亿吨,每年增长约7%,日均产生约7.5万吨。可以说,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垃圾围城”现象就在眼前。

  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局局长杨建武介绍,截至5月底,全省垃圾处理场(厂)投产运行129座,设计处理规模约6.89万吨/日;在建(包括前期准备)49座,设计处理规模约3.98万吨/日。当前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分填埋和焚烧两种,已投产运行的129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中,填埋场73座,焚烧(发电)厂53座,其他处理方式3座。全省1-5月份共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约1136.86万吨,其中焚烧处理728.34万吨,占64.07%。

  “从处理能力看,到2020年底,我省垃圾日处理能力可达到近10万吨,可以保证日产垃圾均得到无害化处理。”杨建武介绍。

  强制性不足等四方面问题待解

  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

  目前,我省在四个环节均存在短板。“总体来看,我省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落实推进,无论是前端投放,中端收运,还是末端处理,都有短板亟须补齐。”杨建武坦言。

  具体来说,问题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强制性不足,通过立法增强强制性是垃圾分类的必经阶段,而我省目前出台的大多都是政策文件,没有专门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定或出台法规规章。二是重视度不高,一些试点地区对垃圾分类的财政投入不足,难以满足设施建设需要。三是配套率不高,各地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配套还不到位,总量不足,分类运输能力比较弱,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厨余垃圾处理依然是难点,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明显短缺。四是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垃圾分类的认同度较高,但对分类方式、分类知识知晓度不高,参与度较低,习惯养成尚需时日。

  首末两端短板最难补

  “垃圾分类四个环节中,最难的是一头一尾,让垃圾分类成为自觉行动需要长期培养,因为面对的是千年积习和千家万户,可能需要一代人的努力甚至更久;而在末端,湿垃圾处理及有害垃圾处理技术还不够成熟,处理能力也不足。”杨建武表示,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短板的补足,主要可依靠分类垃圾桶的设置和分类收运车辆的投入,随着工作的推进和投入的加大,相对好解决。

  从统计情况看,目前,全省16个设区市共建成运行18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2902吨/日;有3个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这些仅能满足各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部分饭店、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处理需求。

  目前,全省有5个设区市没有建设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中心,其余11个市现有的19处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中心,远远不能满足城乡垃圾分类需求。

  因此,健全分类处理体系将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我省将督促各地加快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处置、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优化处理工艺,增强末端处理能力。

  分类模式因地制宜很重要

  “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非常重要。”省城建设计院副院长陈峰表示。

  一方面,各地因地域差异、饮食习惯差别等因素影响,生活垃圾构成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因为地理条件、气候差异等不同,在一地可成功实施的措施照搬至另一地后,却不一定能充分发挥作用。此前,淄博市博山区主要采取湿垃圾进入阳光堆肥房制成有机肥、干垃圾压缩进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的模式,但在实践中发现,在当地使用阳光堆肥房处理湿垃圾,制肥周期长、效率低,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对阳光堆肥房进行了淘汰。

  从前期我省垃圾分类试点看,青岛主要采用“四分法”,在公共机构区分餐厨、可回收、有害和其他等4类垃圾,居民区分为可回收、有害、其他和大件等4类垃圾;济南实行有害、可回收和其他垃圾“三分法”。邹城、郓城等农村地区主要采取“二次四分法”,先将生活垃圾分为“会烂的”和“不会烂的”2类,“不会烂的”再分“好卖的”“不好卖的”和“有毒有害的”3类。荣成探索实行“一次四分法”,由村民直接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可回收、可燃、不可燃4类。

  下一步,在现有“四分法”的基础上,我省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模式,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分类要求,逐步构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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