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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06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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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精神,加快推动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我市制定了《聊城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原分散登记时形成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大量显现。主要表现形式有:无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已办理房屋登记未办理土地登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未通过规划许可或规划核实、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相关税费等情形。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法治、体制和机制的原因,也有政府、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原因。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城镇居民住房在分散登记时期无法进行全面登记,更无法按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这是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症结所在。这些问题如果久拖不决,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仅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成效。因此,有必要在政策措施上有所调整和创新,为各部门化解难题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二、起草过程

按照部、省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反复调研论证,起草了《聊城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1日—30日,分别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聊城市税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就部门职责的有关条款进行沟通协调;2022年3月31日起在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开接受公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化解范围、处理原则、时间安排、化解措施、责任分工等6个方面。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在化解过程中,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工作原则,以安全为底线,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群众利益有保障、产权无纠纷的工作思路,明确化解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化解范围。化解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相关手续不全且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出售的,经市、各县(市、区)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宜于拆除或没收的,土地、房屋归属无争议的。“小产权房”以及纳入《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三)第三部分指明了处理原则。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摸清底数,分类处置;明确职责,务实高效。

(四)第四部分明确了时间安排。力争用半年时间基本化解,1年内全部化解。

(五)第五部分明确了化解措施。1.明确完善项目相关手续的主体。分别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和项目建设单位已终止的情况下,办理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责任主体和代办主体。2.完善用地手续。包括如何补办用地手续和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年代久远的住宅小区如何完善土地手续两方面。主要明确了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处置后完善用地手续。3.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情形的项目,明确了具体处理意见。4.完善工程竣工手续和消防手续。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房屋工程,明确了如何进行整改和补办手续。5.妥善办理不动产登记。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所补办的审批手续或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和依据;明确了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经政府批准实施重点工程拆迁项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建成的安置房以及房改售房项目、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但未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项目、已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证书但土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用地的项目等处理意见。6.妥善处置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明确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及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项目处理意见。

(六)第六部分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聊城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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